個體工商戶的建賬技巧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4-20 09:21:55瀏覽次數:1469次
2019年,大量新法規將上線,許多新政策將針對個體經營者上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在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存賬簿、憑證,并依照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憑證。稅務機關要在采取有效措施鞏固現有賬簿成果的同時,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如實申報納稅。企的寶小編整理:個體工商戶的建賬技巧,一起來看看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雙賬戶:
(一)注冊資本在20萬元以上。
(二)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萬元以上的;從事商品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從事商品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應設立雙賬戶的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簡易賬戶,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復式賬戶:
(一)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二)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萬元至4萬元之間;從事商品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從事商品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萬元至8萬元之間。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應設立簡易賬戶的情況。
上述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是指上一納稅年度個體工商戶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是指經營者在本年度經營期間估計的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不符合上述會計準則的個體工商戶,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入支出憑證粘貼簿、庫存銷售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符合建賬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建賬條件,選擇設立復式賬戶或者簡易賬戶,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法一經確定,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符合開戶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和辦理賬戶,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會計憑證、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設立多個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按照《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如實記錄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及其他財務會計規定按《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設立簡易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營業收入賬戶、營業費用賬戶、商品(材料)采購賬戶、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并以收支形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和進行簡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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