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補正問題匯總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8-04 15:03:22瀏覽次數:1274次
有些老板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偶爾會收到商標補正通知書。今天,企的寶小編和大家談談商標補正的幾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我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么補正呢?我還需要付費嗎?
補正通知書上記載有要求補正的事項,補正通知書的背面有詳細的“關于商品服務項目補正的說明”,申請人必須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填寫,寄回商標局。恢復補正不需要費用。
2、商標圖案修正時,需要粘貼樣品嗎?
是否需要貼花樣,必須根據補正事項來判斷。要求補正的事項要求提交商標圖案時,必須在補正通知書背面的指定位置印刷或粘貼1份商標圖案。以顏色組合或著色圖案申請商標注冊時,請提交著色圖案,不指定必須提交一份黑白原稿的顏色時,請提交黑白圖案。
3、補正要求提交圖中文字寫法來源的復印件,如何補正?
要求提交圖案中文字書寫來源的復印件,應提交各種辭典、書信等正規出版物所在頁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文字的書寫方式應與商標圖案中文字的書寫方式一致。本文字由申請人自行設定修訂,沒有出處的,應當注明。
4、分類補正說商品名不規范,怎么補正?
商品名要求具體、準確、規范,以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申請人應盡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如果不使用現有的名稱,請不要使用分類原則、具體、準確、規范的名稱填寫,不要使用不足以對該類別或類似組進行分類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另一方面,商品和服務項目名本身是明確正確的,必須注意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則。例如,不要使用“不屬于類別”、“屬于本類別”、“上述商品的”等詞語。不要使用“……,也就是……”的表達方式。一般不要申報“的附件”、“的附件”,而要申報具體的商品名。
另一方面,要與其他類別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區別開來,必須十分注意,不要混淆和誤認。例如,“假日野營服務”跨班,“假日野營娛樂服務”屬于班41,“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屬于班43。
5、申請時,我已經提交了商品說明書,為什么提出補正?
商品說明書有助于商標局判斷商品的種類和類似組,但如果提交商品說明書的話,商品名未必能被接受。像“家電產品”一樣,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約定的俗氣商品的稱呼,但其包含范圍太大,商品分類表中涉及多個類別的商品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不能使用。另外,對于一些多功能產品,可以列入其功能所屬的相應類別,申報是哪個類別由申請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申請者可以向一個或多個類別申報。申請商標注冊時,商品名稱必須具體、準確、規范,必須符合分類原則模糊不清,推廣過多,對類別等集團進行分類時必須避免使用不充分的商品和服務名稱。6、分類補正說商品名不規范,但業界卻這樣稱呼。我該怎么補正呢?
商品名要求具體、準確、規范,以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例如,電腦行業常用的“筆記本”是指“筆記本電腦”,這是不規范的簡稱,通常“筆記本”是指紙文具,屬于第16類,第9類申報必須申報“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另外,“馬達”是包括發電機和馬達在內的產生和應用電能的機器。根據現在的分類原則,“發電機”屬于第7類,而“馬達”則分為“陸地車輛用馬達”和“陸地車輛用馬達”,前者屬于第12類,后者屬于第7類。因此,申請人申報時必須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商品名。
7、分類補正說商品名不規范,我以前承認的名稱填寫,為什么補正?
商品分類標準不一定,尼斯分類專家委員會定期修訂尼斯分類。申請人必須按照申請時的需求分類版申報。
8、今年實施了新版分類表。我去年申請了。分類修正時能申報新版分類中的項目嗎?
在新版分類表中以前申請商標注冊的,申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分類原則和標準適用舊版分類表。
例如,在文本《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5中,“昆蟲指針”屬于類別16。尼斯分類第10版2016文本第26類新商品“昆蟲針”。因此,《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6文本第26類增加了“昆蟲針”,第16類刪除了“昆蟲針”。申請人在2015年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2016年收到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想申報商品“昆蟲針”時,不能以2015文本向第16類申報,以2016文本向第26類申報。
9、我在一個申請書上同時申報了三個類別,但現在只需要一個類別的項目進行補正。如果修正失敗,是否會影響其他兩個類別?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補正,但申請人過期未進行補正或未按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作出了不受理決定,因此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其他兩類也未能留下申請日期。
10、登記大廳的回復窗口收到的補正通知書,補正開始時間該如何補正呢?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局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是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期的郵戳日期不明確或者沒有郵戳的情況下,在文件發行之日起15日內被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除了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的日期的情況以外,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為基準的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行之日起15日以內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可以證明文件已進入該電子系統的日期的情況除外。文件不能以上述方式送達的,可以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申請人在登記廳的答復窗口收到補正通知書時,商標局未發布送達公告或者發布了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未滿30天的,申請人收到答復時視為送達當事人的商標局已經發布了送達公告并且公告已經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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