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申請與重新申請的區別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8-18 15:54:34瀏覽次數:1209次
商標獲得商標權有用期為十年,到期前一年可提出商標續展懇求,因有的企業和個人,商標注冊懇求獲得權利后,一貫未進行運用,在商標權利到期前一兩年的時間里,會根據之前所選擇的產品、服務項目以及從商標續展懇求費用等要素考慮,會選擇從頭提出商標注冊懇求,希望在商標權有用期內,從頭獲得新的商標權利。這種辦法獲得新權利有其長處存在缺乏,下面企的寶小編就來說說這之間去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長處:
1、可在相關連范疇,從頭選擇產品|服務項目,更完善原懇求缺乏之處;
2、對比商標續展懇求和商標注冊從頭懇求,從頭懇求比續展懇求費用成本低50%;
3、可防止三年接連不運用被他人提出撤消,一旦從頭獲得權利,至少在三年內未運用也算比較安全。
缺乏:
1、快到期商標未做續展從頭懇求,原所擁商標權時間將不在保持,以新懇求所注冊有用期為準;
2、可能引證自身或第三方權利人被駁回的風險;
3、需求嚴格控制好商標到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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