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應如何應對?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8-20 16:05:00瀏覽次數:1342次
要成功注冊一枚商標并非易事,不只要閱歷近一年的綿長時間,在查看公告過程中還或許遇到一些阻撓商標成功核準的“坎”,而商標異議就是其中之一。
可是,遇到商標異議也不要“方”,商標被異議并不代表商標就必定不會被核準了,央求人仍是能夠經過一些合適的方法應對,把商標異議對商標核準的挾制降到最低。下面企的寶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商標異議是什么?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施行規律》明晰規則:對初步審定商標戳穿尋求社會公眾定見的規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平、戳穿地進行商標確權。
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定見的,能夠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商標異議的可所以任何在先權力人或好壞關系人,可所以商標注冊人,也可所以非商標注冊人,可所以企業、事業單位,也可所以個人。
二、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央求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央求書”及異議理由和依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署理機構,限制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爭論,被異議人在限制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爭論的,視為丟掉爭論權力。據統計,被異議商標的數量約為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的2%~3%。
三、商標異議爭論
若被異議人選擇丟掉爭論,或許沒有在規則期限內及時爭論,都將被視為丟掉其爭論權力;這今后商標局將按照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相關依據等,裁決異議商標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標、是否系惡意搶注商標等問題。商標被宣告無效概率甚大。
若被異議人選擇在規則期限內爭論,被異議人可針對商標被異議理由做出針對性爭論反駁,如提交商標運用依據批駁商標短少顯著性、商標系惡意搶注,全面分析商標構成要素以爭論反駁商標構成近似或相相等。
商標局在細心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陳述實際和理由,并經調查核實之后,將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裁決:若異議理由不樹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若異議理由樹立,異議商標將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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