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工商注冊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9-10 15:31:31瀏覽次數:1445次
在北京進行工商注冊的常見誤解是什么?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選擇在北京進行工商注冊。很多企業家會發現這個過程很復雜,注冊困難,容易出現問題。我總是想知道如何注冊北京公司,以避免執行錯誤。事實上,我們需要對公司注冊了解很多。每個過程都有很多常見的誤解。他們中的很多人不太了解這些問題,因此注冊公司變得更加困難。很多人不注意這些問題,企業成立后會出現各種問題。下面就和企的寶小編一起來看看你吧。
在北京進行事業者登記時常見的誤解。
1.注冊資本批準后,注冊資本越大越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5年版)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注冊標準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放寬了大部分行業對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允許股東自主設定出資期限。工商部門不再接受資本驗證報告,也不登記實收資本。但是注冊資本盡可能不大,應該與企業經營計劃等大體相符。
金錢和白銀不是唯一的投資工具。股東可以將現金和非現金作為出資使用,包括實物、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等。他們還將債務轉換股和現有公司的股權用作出資(股權交換),不能用作注冊公司的出資包括人工成本、信用、自然人姓名、信用、特許經營、擔保財產等。
3.并非所有運營站點都需要實際唯一的商業批準地址。公司的設立需要宿舍,通常需要一個地址和一張照片。但是為了鼓勵投資,很多地區適當放寬和降低了設立企業的門檻,如電子商務企業的滯留要求。很多地區已經實行了集群登記標準,現在成立公司會更方便。
董事和管理者不能由同一自然人兼任。股東人數少或計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執行董事代替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
5.如果新成立的公司不營業,就不需要準備報告和納稅申報單。
(一)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和內容處理納稅申報,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交納稅申報書、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2)納稅義務人在納稅期間不納稅的,應按照規定處理納稅申報。享受減稅待遇的納稅人在減稅期間要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提交納稅申報和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可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韓元以上1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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