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標撤三的解決方法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9-11 15:31:29瀏覽次數:1448次
我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機關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所以,如果我們遇到商標撤三,該怎么應對呢?下面企的寶小編給大家講講。
第一,準備充分的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1、發票
發票是經濟交流的基本商業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是買賣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發行、征收的支付憑證。因此,實際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另外,與手工發行的發票相比,機器發票更有證明力。
2、合同/合同
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注冊號等),留下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3、產品檢查報告
產品檢驗報告是公信力高的質量監察部門或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發行的產品認證報告,程序非常嚴格,因此產品檢驗報告可以被視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持有人合理使用注冊商標。
4、廣告或包裝宣傳
廣告是向相關大眾宣傳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方法,商標通常在廣告中處于非常突出的位置,一些紙質廣告也可以提供明確的時間。商品包裝一直標有商標。否則這種商品很難進入市場流通。因此,宣傳廣告或包裝物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被合理使用。
5、商標印刷證明書
商標印制的證明書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一。然而,許多商人只能提供供應商封面的實物,但不能提供印刷的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有效證據采信。
第二,重新注冊3年以上的商標
這種方式在某種意義上是浪費,但節約時間和努力,最安全。但是不要忘記申請者必須匹配。及時更改聯系地址,同時與機構保持聯系,確保及時收到商標局通知文件。
三、商標監測
通過商標監控,可以實時了解商標的現狀,及時發現近似的新申請商標,這些商標的注冊者可以對我們長期未使用的商標提出“撤三”。
商標撤三時,企業要積極應對,不能認為商標被使用了。如果企業有證據,但沒有提交,商標仍將被取消。這樣失去企業的注冊商標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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