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合理使用的限制有哪些?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11-23 10:57:38瀏覽次數:1220次
在司法實踐中,衡量一種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權的合理使用,不僅要具備具體明確的定義,還要受到以下方面的限制,下面就來和企的寶小編共同學習一下吧:
(一)使用目的正當。
判斷行為是否正當,要在具體實踐中結合行動的主觀和客觀。商品生產者使用他人商標時必須出現,是為了說明本商品的性質、質量、產地、主要原料等特點,而不是用作商標,不能與商標權建立某種關系,讓消費者誤解。客觀上,在不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遵循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屬于市長/市場競爭的正當方法。
(二)善意使用行為
生產經營者的使用行為是否出于善意,通常是看使用商標的目的是否是為了與商標權人進行不正當的商業競爭。在“這種使用應該是敘述相關當事人商品或服務的正當誠實使用(美國《蘭哈姆法》第33條B款)”的做法中,部分生產經營者將他人的商標放在自己商品或服務的顯眼位置,縮小自己的商標,放在不顯眼的地方,讓消費者產生誤解,這并不是合理使用構成商標侵權。
(三)使用結果一般不會造成混亂。
用戶的善意不是為了不正當競爭的目的使用他人的商標,一般不會誤解消費者或與商標權商品混淆。生產經營者在使用他人商標時,應盡量減少與商標專用權的聯系,不排除與商標權商品或服務混淆的可能性,并應盡力將發生混淆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限度內。防止商標人商標侵權。使消費者誤解,無法捕捉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相關法律對商標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有了越來越明確的規定,為更好地維護商標權人的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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