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更合適?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11-27 10:48:03瀏覽次數:1336次
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企業開始部署更多地區的業務,這時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屬于分公司,可能會給企業管理者帶來問題。應該選擇什么類型的分支機構?這就需要綜合考慮哪些公司類型更適合企業開展業務,更符合企業的戰略管理,更有利于企業的持續經營。下面就和企的寶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從納稅的角度考慮
分公司在計稅時匯總納稅,所以匯總后利潤很大,超過小企業的標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要按25%繳納稅金。也就是說,大約500萬。
各子公司單獨納稅登記,因此各子公司在人數或收入上符合小企業標準,按5%收稅,約100萬,前后節稅約400萬。
因此,僅在節稅方面設立子公司更合適。這種公司在實際出發時需要更多地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差異和運營方法。
從計稅方法中選擇
公司成立初期,稅收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創業初期,下屬企業可能會出現虧損,設立分公司,與總公司合并報告,消耗總公司利潤,減少總公司應納稅收入,減少總公司壓力。另外,如果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資本需要轉移,則不包括所有權變動,也不需要繳納稅金。
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所得稅獨立計算。但是,請注意,如果子公司在開設初期可以盈利,或者在成立后立即扭虧為盈,那么設立子公司是合適的,子公司可以作為獨立法人享受經營便利,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稅的好處。
另外,根據稅法,如果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則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分支機構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分支機構開始盈利后,可以將注冊分支機構變更為子公司,獲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獲得更好的稅收效果。
分公司的盈虧分析
1.總公司盈利時,新設立的分公司可能出現虧損時,應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國稅發(2008)28號),分公司不是獨立的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用總公司的利潤來補償。設立子公司后,子公司為獨立納稅人,其損失只能由今后一年實現的利潤補償,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或消費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費用。
2.總機構出現虧損,新設立的分公司能夠盈利時,應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己積累資金發展,總公司可以將其利潤較好的資產轉移到子公司,處置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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