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多久后才可以再次轉讓?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12-03 10:57:54瀏覽次數:1304次
眾所周知,企業要想樹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必須有自己的商標,但現在注冊商標的條件比較嚴格,很多商人選擇轉讓商標的方式來獲得商標。同時,有些商人因各種原因需要第二次轉讓商標,那么商標轉讓后多久可以再轉讓呢?下面企的寶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商標轉讓后多久可以再轉讓沒有法律規定,因此商標持有人可以隨時轉讓,但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2條:轉讓注冊商標的人、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簽署轉讓協議,并向商標局共同申請。受讓人應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時,商標注冊人必須同時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類似商標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相似商標。
對容易引起混淆或產生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后,經批準后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授權他人使用注冊商標。許可用戶應監督許可用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正式會員必須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獲得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許可的人,應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注明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正式會員應向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許可書,并向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不得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有效性?
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探討合同是否無效或可取消,轉讓的商標是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還是進行擔保登記的商標。
審查合同中是否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況。《合同法》第5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團或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必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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