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不注銷的后果有哪些?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12-10 10:57:55瀏覽次數:1255次
對于可以申請的主體資格,可以申請,也可以申請注銷,但如果一個主體長期沒有使用,是否應該注銷?如果不注銷,會有相關法律后果嗎?
一、如果一般納稅人不注銷,會有什么后果?
一般納稅人,不逃稅的話,稅務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韓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注銷納稅登記是指納稅人因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和其他情況而依法解除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處理注銷登記之前,持相關文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采取注銷納稅登記的措施。同時,稅務對債務人有終身追繳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60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1)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2)不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保管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的;
(4)沒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銀行賬戶。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或損壞稅收控制裝置,或擅自變更稅收控制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或借用、變更、破壞、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的,處以2,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納稅人處理注銷納稅登記的期限是多少?
(1)發生破產、解散、撤銷等情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應取消稅務登記。發生破產、解散、撤銷等情況,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應自該部門批準或宣布破產、解散、撤銷之日起15日內。
(2)住所、事業單位變動應取消稅務登記,并在申請取消工商登記之前或變更居住地、場所之前取消。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吊銷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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