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城市開發建設后拆遷資金的財稅問題?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8-12-10 11:11:10瀏覽次數:1757次
由于種種原因,拆遷現象在各個地區都存在。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拆遷資金的補償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對于國家補償的拆遷資金,許多拆遷戶都有同樣的疑問:個人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你是否需要再次繳納契稅來購買一套有補償的新房?關于這兩個問題,我今天想簡單介紹一下。我希望我能幫助你。
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
個人所得稅的收集包括工資、薪金收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合同操作,操作租賃收入,服務報酬所得收入貢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收入和財產轉讓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拆遷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因為這個文件,房屋拆遷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我們是否可以認為在引入這個文件之前,房屋拆遷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事實上,房屋拆遷的費用并不屬于其中任何一項。因此,拆遷個人補償所得不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內容,當然,也指的是未繳納單項稅款。
購買新房需要支付契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售后回租融資契約性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3條:
居民因自己的房屋征收而重新選擇補償款購房,房屋成交價格不超過補償款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合同稅;房屋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額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合同稅。換句話說,居民在購買帶有拆遷補償的新房時需要繳納契稅。
城市有序建設固然重要,但前提是要保證居民的生活問題。如果城市建設問題引起政府機構與人民之間的矛盾,再多的稅收減免也救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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