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許可證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條件以及資料
來源:企的寶財稅 時間:2021-11-02 16:57:12瀏覽次數:1978次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資質的證明。行政審查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審查,允許從事特定活動。辦學許可證是這種允許行為的證明。這一行政許可有著法定的范圍、權限、條件和程序,且申請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相關問題的通知》第一項規定: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印刷。
1、舉辦民辦學校的人員應該具有法人資格,而且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力以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自主的解決問題,不用依靠他人。
2、設立民辦學校需要符合當地教育程度發展的要求,要具備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規定的條件。
3、學校名稱首先要確定,然后如果是非營利性學校就要向縣民政局提出名稱的申請,如果是盈利性學校,就應該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學校名稱的申請,確定后才可使用學校的名稱。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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