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8-12-21 14:24:23瀏覽次數:1602次
眾所周知,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責任和義務。然而,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種稅收。因此,企業有時不知道該交什么稅,不應該交什么稅,這導致企業要繳納更多的稅,尤其是貸款合同中的印花稅。
一、不繳付印花稅
1. 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在“雙創”政策下,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 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主要包括: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企業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簽訂的合同。上述與企業簽訂合同的機構不是金融機構,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微型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和其他機構不需要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和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與他們簽訂的貸款合同企業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企業和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在代理業務中,代理人單位與委托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了代理人的事項、權責,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需要繳付印花稅
1. 企業與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
2. 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加印花稅項目稅率表》,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及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需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根據貸款合同每1萬個單位需要繳納0.5個印花稅。
企業與各種機構或平臺簽訂貸款合同是很常見的。但是,無論各類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都必須有足夠的意識,在依法納稅的同時合理避稅,從而為企業節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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