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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應規避哪些風險,設立分公司對總公司有哪些風險

      來源:企的寶財稅 時間:2022-08-30 15:04:09瀏覽次數:1005次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很多公司為開展業務會成立分公司。但是在總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在總公司領導下開展經營活動。但由于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行為導致的民事責任將由總公司承擔。在設立分公司時,考慮清楚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并且能夠拿出有效措施規避這些風險,公司才能長久發展。下面就由企的寶財稅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下吧!

      一、開分公司對總公司有什么影響

      開分公司對總公司影響: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要求比較高,設立分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初期設立分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二、如何規避分公司法律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作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三、設立分公司存在的風險是什么

      1、合同管理風險,合同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簽署風險,二是合同履約控制的風險。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

      3、抵押擔保風險,雖然在法律上來說,一旦在抵押擔保上出現風險,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分公司并沒有獨立的資產,也就是說所有的責任最終都需要總部來承擔。

      4、法律風險。

      四、分公司的風險防范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作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賬面上的逾期賬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總結:上述內容就是企的寶財稅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于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應規避哪些風險,設立分公司對總公司有哪些風險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我們企的寶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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