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小站 | 罰款、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么?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9-01-21 17:41:49瀏覽次數:1874次
我國有關稅務文件規定,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稅款的,應當繳納滯納金。因此,很多企業認為滯納金是不能稅前扣除的。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稅收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但對其他滯納金沒有限制。也就是說,企業產生的一些滯納金和罰款可以在稅前扣除。
很多老板一直誤解,只要企業繳納的滯納金包含在會計處理中:非經營性費用,以及稅前不能扣除的稅務處理。
事實上,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據小編了解,該政策明確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對土地出讓滯納金、社會保險滯納金、其他行政機關滯納金等其他滯納金也沒有限制。
(1)稅前不能抵扣的滯納金僅限于稅收滯納金;
(2)其他滯納金可按以下原則稅前扣除:滯納金“費用”可稅前扣除的,滯納金可稅前扣除;如果滯納金的“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滯納金就不能在稅前扣除。
例如,商業保險產生的滯納金可以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商業保險費用如不能稅前扣除,所發生的滯納金不能按要求稅前扣除。
此外,稅前扣除罰款也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性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2)經營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例如,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會發生以下情況:
1. 企業未申報上期稅款的。由于少繳稅款,稅務局開出了1000元的罰款和滯納金。此罰款為國家稅務行政罰款。任何罰款或滯納金都不能在稅前扣除。
2. 企業向銀行貸款,逾期不及時還貸的,由銀行處以企業3000元罰款。本罰款是企業正常經營發生的罰款,可根據借款合同和銀行單據,在稅前扣除。
3.企業正常經營應當與其他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并支付違約金5000元。違約金屬于企業經營性違約金,可根據合同約定、銀行付款憑證、收據等在稅前扣除。
4. 企業的環境污染排放不達標,自整改通知期限后仍未達標,環保局已對企業處以罰款。此罰款屬于行政罰款,不能在稅前扣除。
5. 企業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500元。屬于行政罰款,不能在稅前扣除。
政策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二條稅收征管法律(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律),如果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支付稅收和扣繳義務人未能支付稅收在規定的期限內,稅務機關除了下令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每日按滯納稅款的千分之五征收滯納稅款。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下列支出: (一)向投資者支付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二)企業所得稅;
(三)欠繳稅款;
(四)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產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3)宣布國家稅務總局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A類,2014版)(宣布國家稅務總局63號,2014)規定,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損失不包括違約的懲罰(包括銀行罰款),罰款,訴訟費用由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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