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小站 | 公司注冊如何躲避雷區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9-01-21 17:47:06瀏覽次數:1971次
公司注冊總是在摸爬滾打中進行的,但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許多注冊的雷區。然而,很多人覺得注冊公司很簡單,不會有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注冊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創業就是一路走下去,創業路上總有一些人在“跳坑”和“爬坑”里摔倒。例如,公司注冊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里面有很多知識。特別是在你不知道的地方,總會有一些坑在等著你。那么,我們如何避免陷入公司注冊的“陷阱”呢?讓我們看看坑是什么樣的。
坑之一:注冊資本只是數字,只是填寫?把自己變成一個“億萬富翁”。
從別人的角度看,注冊資本的金額越大,代表公司的實力就越強。《公司法》于2014年出臺,大部分公司實行認繳制度,出資額是公司為全體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股東具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當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注冊資本的剩余債務償還承諾。
你吹牛要寫1億的注冊資本,必須承擔1億以內的責任,相當于有限責任到無限責任,所以注冊資本還是要對公司的實際情況認繳資本,謹慎認繳。
坑之二:憑借營業執照只管收錢?
首先,經營范圍必須在經營許可證的管轄范圍內進行。
其次,企業報稅、公司年報等。每年的1-6月,完成上一年的公司年報,否則將列入《不正常營業名錄》,其法定代表人玩忽職守的情況將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營業執照領取一個月以上,無營業收入的,也應準備納稅申報單,否則處以罰款,并列入納稅黑名單。
坑之三:注冊資本價值不現實的非貨幣性出資
有的企業家,或者在一些“專家”的建議下,在注冊資本中設立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他們認為,通過增加資產評估的價值而不付出代價來持有較大比例的股份是合適的。
事實上,從稅法的角度來看,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和個人所得稅應該計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財政和稅收[2015],文檔41)。雖然這項稅收法規的實施存在一些爭議,甚至一些“專家”已經上升到“阻礙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我們的祖先一直教導我們“不要掛在樹上”。請重新考慮使用非貨幣資產進行投資的必要性。
況且,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正常的話需要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坑之四:增加資本與投資者的投資估值溢價。
在財稅領域,投資者的投資估值溢價需要納入“資本公積”的主體。這里我們首先推廣計算方法。
假設公司注冊資本80萬,天使投資人增加200萬,估值1000萬,20%,公司注冊資本調整多少?這200萬中有多少屬于“實收資本”,有多少屬于“資本公積”?
讓我們用小學數學的方法來計算:
如果天使投資人需要將“實收資本”的金額計算為X,則X/(80+X)=20%,仔細計算為X=20。答案是將注冊資本調整為80 + 20 = 100萬,天使投資人投資20萬納入“實收資本”,180萬納入“資本公積”。
“資本儲備”中的“公共”一詞非常重要。從字面上看,這是所有股東共同的資本積累。是的,這180萬美元是每個人的!每個人都可以任性嗎?不。如果這180萬元用于增加注冊資本,那么稅法的分解作用就是先分割后投資。聽到了嗎?請為這筆錢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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