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減稅、免稅政策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9-01-22 15:52:22瀏覽次數:1861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網站,1月17日,財政部聯合發布一個包容性的小微型企業減免稅收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監督實施(以下簡稱“通知”)。該公告解釋了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的實施。
具體情況如下:
1. 月銷售額在10萬元(含資本金)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 一部分的小規模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所得稅應支付20%的稅率,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一部分,但不超過300萬元,企業所得稅應支付20%的稅率。
以上所說的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禁止的行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員工,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外派員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全年季度平均水平確定。具體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可以減少資源,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不超過50%的稅率。
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優惠政策的,可以附加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5. 第二條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風險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和天使投資者(財政和稅收58號) “員工的數量不得超過200”到“員工的數量不得超過300”、“資產和年度收入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資產總額”。年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
對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已投資兩年且符合本通知及【2018】55號財稅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投資,可以適用【2018】55號財稅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財政規定的稅收政策和稅收文件[2018]55可能適用于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之前 ,滿足此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財政和稅收文件[2018]55。
6. 本通知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知一般稅務總局、財政部、持續增值稅收政策對小型和微型企業(76號)和稅務總局通知,財政部,進一步擴大對小型和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77號,2018)同時廢止。
除了上述之外,還呼吁各級財稅部門要有效地提高他們的政治地位,徹底實現減稅和減少費用的決策安排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完全理解包容的減免稅收的重要性對小型和微型企業,認真實施承擔主要責任,并把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規劃和部署,而不是一味地折扣已經到位。要加大
創新方式,加強宣傳引導,優化稅收服務,提高稅收便利性,切實保障納稅人和貢獻者享受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財政部、稅務總局反饋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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