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稅率調整對增值稅的影響有哪些?
來源: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6-03 00:50:45瀏覽次數:1821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豁免政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財政部實施廣義小型和微型企業稅收減免政策(財政和稅收2019號,13號),小規模納稅人的月度銷售現在免除稅收不到100000元(包括這個數字)。關于增值稅政策征管的若干問題,現公布如下:
1.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不超過十萬元的,免征增值稅(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間,季度銷售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下同)。
如果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每月總銷售額超過100000元,但扣除當期房地產的銷售,不超過100000元,商品的銷售,服務,服務和無形資產獲得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年第14號):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發布了一份增值稅發票在原來的16%或10%適用稅率調整增值稅稅率,并需要出具紅字發票,原始適用稅率在銷售折扣的情況下,暫停或退款,等,應當出具紅字發票原始的適用稅率;發票有錯誤的,應當先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色發票,然后補開 +正確的藍色的發票。
2. 納稅人在調整增值稅稅率前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發票軟件的稅率欄默認顯示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在本公告第1條、第2條所列情形下,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 國家稅務總局更新了增值稅發票稅控軟件和發票軟件中貨物和服務的稅種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貨物、服務稅種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 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專用發票軟件升級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根據第六條公告的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的政策,深化改革增值稅(公告號2019年39的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財政部),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扣除取消稅收的數量。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下列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準;
2. 載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機票價格+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價值(1+9%)*9%
4. 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運進項稅額等于票面價值(1+3%)*3%”
因此,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電子旅客身份信息,和納稅人獲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火車票和其他票,并不意味著旅客身份信息(手寫無效),不準用于抵扣稅款憑證。
生產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銷售額占銷售總額50%以上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四項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根據第39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加減乘除的政策。在計算銷售份額時,不需要排除免稅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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