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虛開增值稅發票有什么風險?
來源:http://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4-02 15:18:45瀏覽次數:2752次
北京市xx建筑工程公司在2017年前收到一筆銷售建材退回業務,按照正規流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流程比較麻煩,買賣雙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由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依次為依據賣給賣方。這樣買賣雙方就造成工作業績無法完成。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的銷售績效指標,該建筑公司在與其他公司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對開發票,這樣就會導致該建筑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同時都有銷售進賬,在納稅申報時就可以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金及抵扣進項稅額。
在金稅三期以后,工商稅務全國聯網,這種票據對購方法很容易被稅務人員發現。一旦發現,就要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稅務就會要求買票方將抵扣的增值稅進項額全部退出,并根據情節輕重做相應的處罰。
銷售產品退貨和正常的銷售行為是完全的兩種不同的業務。例如銷售退回,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正常的銷售產品或服務后,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發生銷售貨物退貨或是損失折舊等情況,要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沒有,則不能抵扣銷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不合法發票,不能有做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未按規定規定開票著,稅務機關限期另其改正,退換應抵扣項目,并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金。
所以,公司銷售的產品一旦出現退貨問題,我們必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開具紅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任何一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假發票,根據情況按比例增加其企業所得稅應交稅所得額,并補繳企業所得稅。
依據《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要對企業的虛開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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