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在行動
來源:http://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7-15 16:59:44瀏覽次數:1775次
“加計抵減”是2019年增值稅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那么,生產、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使用政策的標準是什么?范圍有哪些?如何快速辦理?下面就讓小編來告訴你吧
國家針對這種生產生活性一般納稅人企業也有新政策啦。
自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允許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生活服務行業,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具體來說,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納稅人,經營滿3個月后,銷售額比重如超過50%,可以自第四個月開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此前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前3個月,可安規定補充集體加計抵減額。
2019年4月1日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期間,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的判斷。
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加計抵減政策只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但在確定主營業務時參與計算的銷售額,不僅是納稅人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的銷售額,其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是可以參與計算。
以咱們公司為例,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業銷售額51萬,批發業銷售額49萬,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正好超過50%,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么該如何計算加計抵減額呢?
該項政策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如本月可抵扣稅額1萬元,那當期計提家計抵減額為1千元,上期末剩余加計抵減額500元,當期調減抵減額為0元。那么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500元。
從上面可以看出,這項政策對于從事生活性服務企業來說,減稅力度很大,這是國家政策在減稅降費政策方面給生活服務型企業的大紅包呀。具體該怎么辦理呢?納稅人只需通過電子稅務局活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并在沒有申報時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例資料第六頁至第八頁即可。
這是一項非常簡單易行的政策,還在等什么,趕緊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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