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的處理方法
來源:http://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7-15 00:00:00瀏覽次數:1686次
發票丟失后的正確做法: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1.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機動車發票丟失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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