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冊有限公司時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4-03 09:32:12瀏覽次數:1914次
大多數人都在問注冊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條件。下面詳細描述了它的條件和要求,以及它的優勢。就隨著企的寶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LC),全稱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初在日本被稱為“有限公司”(現在被合并為“公司”),指由一定數量或更多的股東組成的公司,這些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有限公司在大陸法系公司法中也是一個獨特的概念,其本質特征類似于英國的私人公司和美國.的封閉公司
與注冊股份公司相比,注冊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是:
1.集中管理的特點并不明顯。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或大部分股東都擔任公司的管理職務,并親自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兩權分立”并不明顯。沒有專業和專業化的經理階層,集中管理的特點不明顯。事實上,眾所周知,許多小型有限公司都是合伙經營的。另外,由于股東出資的有限轉讓和少數股東的封閉性,股東之間的所謂個人信任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們作為管理層的同事形成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股東之間的個人信任關系對有限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管理至關重要。
2.出資轉讓受某些限制。各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實物限制和程序限制,沒有公開的交易市場。這與股份公司的股份自由轉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構成了實質性的區別。
3.禁止向公眾募集股本。各國公司法普遍規定,有限公司不得公開募集資金。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通常由股東雙方協商確定,然后由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投資憑證不是流通證券,不能流通。它們與股票完全不同。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形式上的一大區別。真正的區別在于它能否從公眾那里籌集到資金,這反映了籌集資金的能力和公開程度的不同。
4.公司注冊資本不分成等份,各股東持有的出資證明書僅證明其出資比例,不同于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分成等份的方法。
5.有限的經濟規模。對股東人數的法律限制限制了有限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各國的公司法規定最高限額為20至50英鎊。立法限制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的原因是立法者設立有限公司的初衷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種合適的組織形式。為了在形式上區別于股份公司,一旦股東人數超過上限,公司形式應該改變。如果法國《商事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超過50人的有限公司應在2年內轉換為股份公司,否則公司解散。股東人數被人為限制,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有限公司的封閉性。少數股東通常相互熟悉,并有良好的個人信任關系。在內地法律規定的五種法律公司中,只有有限公司是立法者在桌面上的產物,它們是立法者打算創造的一種“小股份公司”——不僅是為了保持股份公司的核心制度優勢,如有限責任,也是為了克服其經營,滿足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選擇需求。因此,從一開始,有限公司的制度內容就深深打上了立法者的主觀烙印。有限公司的上述特征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有限公司是一個具有明顯封閉特征的投資公司,股東之間的個人信任關系非常重要,經濟規模有限,是最適合中小企業的組織形式。作為中小企業的組織形式,有限公司具有明顯的制度優勢:
1.運營成本低。有了少數股東和相互信任,就很容易以協調的方式開展公司的運營,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
2.組織結構簡單靈活,法律干預相對寬松。如果沒有必要向公眾披露經營和財務狀況,管理成本相對較低。
3.設立程序簡單易行,設立門檻相對較低,使得財力有限的個人能夠進行投資。
簡而言之,如果投資者想注冊一家公司,但又沒有太多的資本,建議以注冊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冊,這樣便于貴公司的管理,也容易成功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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