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4-03 09:38:59瀏覽次數:1427次
在注冊公司的過程中,許多企業家有許多誤解。主要的誤解是什么?企的寶小編總結了注冊公司時的常見誤區,希望對注冊公司的您有所幫助。
第一,注冊資本注冊后,注冊資本越大越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5年版)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年第7號)放寬了大多數行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股東可以獨立約定出資期限。工商部門不再接收驗資報告,也不再登記實收資本。
但是,注冊資本不能太大,需要與企業的經營規模大致匹配。注冊資本過多的不利影響包括:
1.注冊資本過大且不到位,是股東對公司設立未盡的出資義務;其他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可能存在違約責任。
2.未付攤款可能會影響股息分配。股東應當按照其實繳出資比例領取股息;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是,除非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其出資比例領取股息或不按其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3.這不利于新股東的引入和股權轉讓的高稅負。
4.減資程序很復雜。
其次,貨幣不是唯一的出資形式。
股東可以采用貨幣和非貨幣出資方式,包括實物、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標權等。以及債轉股和已成立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股權置換)。
不能用作注冊公司的出資包括勞務、信貸、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有擔保的財產。
三、營業場所并非都要求是實際的、唯一的商業認股權證地址
公司的成立需要住所,通常需要一個地址和一張照片。然而,為了鼓勵投資,許多地區適當放寬和降低了創業門檻,如電子商務企業的居住要求。集群注冊系統已經在海淀區,北京市,實施,現在注冊公司將更加方便。
四、新公司沒有經營也不是沒有需要編制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內容如實申報納稅,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交稅務機關要求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納稅期間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納稅。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報送納稅信息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五、董事和經理并非不能由同一自然人兼任
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一名執行董事,而不是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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