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實質審查指哪些內容?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4-20 09:08:17瀏覽次數:1356次
商標注冊申請經正式審查后,還必須由商標局指定的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的含義及其客觀效果等。申請必須被批準和拒絕。讓我們來看看。
實質審查是決定申請注冊的商標能否獲準初步審查和公告的最重要步驟。實質性檢查具體應該檢查什么?
商標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主要審查以下四個內容:
1、商標是否具有法律要件
《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構成要素是單詞、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2、商標是否顯著
《商標法》第9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的必要條件,也是商標專用權的基礎。因此,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審查和確認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標意義的認定還應考慮特定商標的特殊性。
下列文字和數字沒有商標意義:
根據商標意義的基本要求,下列文字和圖形不具有商標意義:
(1)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標識直接描述其特征。
(2)過于簡單的單詞、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
(3)過于復雜的字符、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
(4)商標的每個組成部分不能由字符、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不能形成整體的商標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商標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各種成分的組合是松散的,不能形成一個整體。
(2)商標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各組成部分的性能難以產生聯系,且缺乏顯著的部分。
(5)缺乏獨特的企業名稱。
3.該商標是否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
(一)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相沖突。如果該商標與另一人的注冊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則容易產生混淆。為了保護商標專用權,與以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不得注冊。
(2)商標不得與初審公告中的商標相沖突。初步審查中公布的商標有權優先申請,并受法律保護。如果新申請的商標與初審通知中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局將依法駁回新申請的商標。
(3)商標不得與商品名稱沖突。商號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認和保護的工業產權。如果一個新注冊的商標與另一個商標同名,很容易在經濟活動中造成混亂。因此,很難批準與其他商標名稱相同的商標注冊。(4)商標不得與外觀專利權和著作權相沖突。外觀專利權和版權受《知識產權法》保護。新申請商標的文字、圖形模仿或者復制他人商品的裝飾、外觀設計或者其他文學藝術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利權的,不予注冊。
(5)商標不得與公民權利相沖突。公民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他人的肖像、姓名、藝名或筆名不得用作商標。
4、該商標是否違反了《注冊禁令》的規定
《商標法》第10條規定,下列商標不得注冊為商標:
(一)與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等的標志相同或相似的標志。
(二)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文字和圖形;
(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對外公布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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