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認定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個標準和四個情況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8-12-04 15:29:08瀏覽次數:2542次
發票是企業運營中最重要的一環;營改增以后,稅務局加強了對發票的嚴格管理。其中,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稅務機關重點監管和嚴重打擊對象。那么,何時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定義增值稅虛假發票?
如何定義增值稅虛假發票?
一般來講,所有不真實的發票開具行為都屬于偽造行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扣除額的發票,包括為他人偽造發票、為自己偽造發票、為自己偽造他人發票、為他人介紹發票等,是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犯罪。其中一人涉嫌違反有關規定,擾亂國家稅收秩序的,稅務機關必將認定其為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
確定虛假增值稅發票稅的三個標準
1. 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發票,未經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而發起票據的行為。
2. 代為買賣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虛假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3.實際經營活動已經開展,但也有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您與A企業開展了相應的業務活動,但是您并沒有讓A企業為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讓B企業為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也構成了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在這里小編鄭重的提醒各位企業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種行為犯罪。只要虛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不能抵扣稅款,也屬于犯罪的實現或者犯罪的完成,但不能認定為犯罪的未遂。
不構成增值稅的虛假發票的情況有哪些呢?
由于交易和資金結算方式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我國規定了誠信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制度。目前,增開虛假增值稅發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真實的虛假增值稅發票,另一種是惡意的虛假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善意取得,是指供方與賣方之間存在真實交易,供方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構成增值稅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供應商和賣方之間存在真實的交易
B.賣方提供其所在省份的特殊發票。
C.特殊發票根據實際情況,特別是數量和金額,具體規定了賣方的名稱、印章、數量、金額、稅金等。
D.沒有證據表明供應商知道賣方提供的特殊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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