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匯算清繳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9-01-18 13:34:44瀏覽次數:1698次
2018年已經過去,對于企業來說匯算清繳工作已經結束。在做匯算清繳過程中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你注意到了么?
通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開展地過程中,其所需注意的事項具體如下:
1. 會計應該準確。交易所結算結算是指調整由納稅人的所得稅會計數據的基礎上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會計收入的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度應用稅率的應稅金額的差異相比,今年預付稅, 可補償或退還稅額的決心,并根據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稅務機關審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稅務結算手續。因此,企業所得稅結算的會計核算和結算必須準確。
2. 申報和匯款要及時。一般來說,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結算和結算,要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應在納稅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結算和結算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完成匯款結算工作的,可以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
3.財產損失應當申報。企業實物資產的損失,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按實際發生并在會計核算中處理的年度報表予以扣除。企業發生法律資產損失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明該資產符合法律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證據和資料,以及已在會計核算中處理的年度申報和扣除。此外,應當注意的是,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方可稅前扣除。未申報的虧損,不得稅前扣除。
4. 減免稅優惠應當記錄在案。根據《稅收減免管理條例(試行)》(國稅[2005]129號)的規定,稅收減免可分為批準減稅與免稅、備案減稅與免稅兩大類。減免稅審批事項,是指應當報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的減免稅事項;減免稅備案是指取消審批程序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提交有關資料和申請,經有規定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批準確認后辦理。
5. 納稅事項應當調整。目前我國的稅制與會計制度還存在一些差異。因此,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結算和結算時,需要對相關稅目進行具體調整。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結算和結算通常涉及到會計科目和稅目的調整。具體來說,會計科目調整僅僅是針對違反會計準則的會計處理方式的調整,而納稅調整則是針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
6. 每年的損失應予以彌補。企業收入匯出、清償。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虧損的,準予繼續到下一納稅年度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虧損。但是,應當指出,最大結轉期限不應超過五年。
7. 灌裝口徑統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如果企業的財務會計方法與稅法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法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法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明確的,在未作明確規定前,應當按照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暫予計算,統一申報口徑。因此,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匯出結算時應重視這一規定,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財務制度規定,并確保口徑一致。
可以說,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清算和結算的工作,企業經營者和財務人員必須掌握上面的詳細事項,以便妥善處理和運營企業所得稅清算和結算的工作,然后促進標準化和有序的企業所得稅清算和結算方面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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