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我只是名會計,公司涉稅違法和我沒有關系
來源:http://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7-16 22:06:54瀏覽次數:1684次
代理記賬公司經常會聽到其他公司因涉稅被稽查,找到公司會計時,經常聽他們說:“我只是名會計,公司涉稅違法和我沒有關系”。作為財務核算的直接工作人員,真的沒有任何關系么?
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公司財務人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NO.1 配合調查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稅務檢查,作為參與財務核算的會計人員必須配合檢查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這是會計人員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NO.2 被推送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依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其中,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就包括經法院裁判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伙成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如果是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簡單來說,公司的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一旦符合公布標準,有直接的財務人員、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息就會被公布。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這樣的話會直接影響到會計人員的征信記錄。
NO.3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可是有好多罪名,明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逃稅罪,虛開發票罪......
一旦公司出現稅收違法犯罪,作為公司的會計人員,很可能被界定為屬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根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說了這么多,誰還敢說,企業稅收違規違法,會計人員沒有責任了嗎?
其實小編相信大部分的會計人員都不會主動犯罪,但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基本的職業風險,明晰自己的工作職責,杜絕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小心入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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