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于個人所得稅應稅的項目有哪些?
來源:http://www.lamfire.com 時間:2019-07-17 14:07:44瀏覽次數:1647次
為徹底落實個人所得稅政策,做好個人所得稅調整后的銜接工作,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將個人取得收入適用于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公告如下:
1. 自然人為公司或者他人提供補償性擔保取得的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當按照“意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滿足下列情形之一,雙方不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的產權無償贈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輩、孫輩、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被扶養人或者負有直接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受遺贈人死亡。
3.在企業宣傳、廣告等活動中,企業隨意向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物(包括網絡紅包),以及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物的。個人取得的贈與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
具有價格折扣或者企業給予折扣性質的贈品,如消費憑證、贈券、贈券、贈券、贈券、贈券等除外。
4. 收到延稅型養老收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25%部分進行免稅。剩余75%的所得稅部分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該稅包括在“工資和薪金收入”項目中。
5、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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