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與營業執照那個更重要?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3-25 09:45:59瀏覽次數:1669次
在成立公司的初期,經常有人對商標和營業執照混淆,不明白兩者之間那個更為重要,也不知道到底應該注冊哪個,下面,企的寶服務就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這兩者的具體含義。
商標受《商標法》調整,企業字號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調整。兩者的保護是平行的。因此,服務商標注冊后,在同行業中使用與服務商標相同企業名稱的其他企業仍可繼續使用。同時,服務商標注冊后,經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后,企業也可以使用與服務商標相同的文字。
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受不同的法律法規管轄。因此,經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的企業名稱即使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構成商標侵權。因為,對于《企業名稱登記法》來說,登記行為并不是《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法》,所以該法本身并不構成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但是,如果另一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在企業名稱中不規范地使用與另一人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名稱,造成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混亂,則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將被懷疑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有明確規定:為有效落實《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有效保護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現就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中的一些問題明確如下意見:
一、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是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的權利,分別受商標法律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應當按照《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取得,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商標是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組成。企業名稱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由行政區劃、商號、行業或業務特征和組織形式組成。商品名稱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
四、商標中的文字與企業名稱相同或相似,造成他人混淆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五、前條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
(一)將他人企業名稱中相同或者近似字號的文字注冊為商標,造成相關公眾誤解或者誤解企業名稱所有人和商標注冊人的;
(二)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商品名稱,致使有關公眾誤解或者誤解商標注冊人和企業名稱所有人的。第六,為了處理商標和企業名稱之間的混淆,應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七、處理商標和企業名稱混淆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和企業名稱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合法權益的;
(二)商標已經注冊,企業名稱已經注冊;
(三)自商標注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包括已經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注冊或者惡意注冊不受此限制。
八、商標注冊人或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附上權益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據。
九、商標和企業名稱混淆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行政區域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需要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案件,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部門承辦。企業名稱需要變更的,承辦部門應當會同商標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報企業名稱核準機關實施,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和企業登記局備案。
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管理部門應當承辦需要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案件。應當撤銷注冊商標的,承辦部門應當將意見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會同企業注冊局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企業名稱混淆不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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